自即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石家庄市第一医院与石家庄市红十字会联合开展贫困患者大病救助活动。凡石家庄市辖区户籍的贫困患者,且在石家庄市第一医院住院接受救助项目治疗,均可申请。
一、救助项目
1、肿瘤放疗及海扶刀治疗患者;
2、妇科肿瘤海扶刀治疗患者;
3、儿童脑性瘫痪康复治疗者。
二、救助资金来源与筹措比例
救助资金总额30万元,原则上由石家庄市红十字会和石家庄市第一医院按1:1比例筹措,红十字会和医院各负担50%。
三、救助标准
救助金额根据贫困患者病情轻重及住院费用的多少,按其自负费用的50%予以救助,但最高救助金额不超过3000元。
四、救助程序和救助金使用原则
(一)救助程序
1.申请备案
符合条件的贫困患者备好资料:
村(居)委会、乡镇(街道办)两级贫困证明;患者本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住院前凭住院通知书、贫困证明、户口本、身份证在门诊大厅惠民服务台办理申请救助备案登记。
2.资料审核报批
贫困患者出院结账后,携带
(1)村(居)委会、乡镇(街道办)两级贫困证明
(2)患者本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
(3)诊断证明原件
(4)住院病案首页--病案室复印件
(5)出院记录--病案室复印件
(6)出院票据(无原件者,需在复印件上加盖原件收取单位章)
(7)报销单据(盖章有效)到医疗发展部(中心院区)审核,合格者填报救助申请表,由院主管领导批准后报市红十字会审批。
3.救助金领取
石家庄市第一医院收到石家庄市红十字会审批结果后,通知救助对象到惠民服务台、收费处办理救助金领取手续。
领取人为患者本人,需在支付明细单上签字;领取人非患者本人的,需另附领取人身份证复印件,并提供与患者关系的证明文件。患者在院期间发生的各种费用仍按照医院有关规定执行。
(二)救助金使用原则
1.石家庄市第一医院财务处设立单独帐户,安排专人负责,独立核算、专款专用、规范管理,同时接受石家庄市红十字会和相关部门审计,并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2.病人一次住院只能享受一种优惠救助政策,即申请到红十字大病救助款者不再享受医院其他惠民减免政策,二者选一。
咨询电话:0311-872803590311-869196960311-87280223
请登录“石家庄市第一医院”官网,下载申请救助表格!